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,各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主动会同应急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,提请属地政府科学划定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和种类,并加强对烟花爆竹“存、售、运、燃”各环节的安全监管。强化涉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,按照问题“清零见底”目标,从严做好危爆物品源头管控,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全力消除安全隐患,共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33处。